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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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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6-06-02 访问次数: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积极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随时做好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保持学校内治安的稳定。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学校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

三、认真做好重点部位和重要活动的保卫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确保要害部位不发生重大盗窃、破坏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经常开展以要害部位为重点,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品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整改。

五、负责对学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校内的火灾事故。

六、负责校园的门卫管理和校园内部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秩序,完善校内交通安全设施。

七、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综合治理与民事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师生员工的报警和求助。

八、查处单位内部的治安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对一般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及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全校师生及其家属的户籍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及家属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

十、负责学生校卫队、兼职消防员的管理,搞好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十一、做好保卫档案建设。认真做好保卫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地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

十二、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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