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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准确的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我校教职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教职工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1.自愿申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由各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教职工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送交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学校不单独受理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
2.各单位须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单位教职工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版和打包的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angw@ahstu.edu.cn)。打包的电子表文件名的命名规则为:“单位部门名称+经办人+填报人数”。
3.为不影响2020年1月份工资的发放,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1月3日下午5: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财务处以便及时导入工资系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个人所得税APP”上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填报
全体教职工务必在本年度12月28日前,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填报。若用户未及时确认,则税务系统于2020年1月起暂停该用户所享受的扣除。
2020年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的《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操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并且也必须与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传信息保持一致。
2.本次上报后,2020年度内不再受理教职工增加或变更信息,以免影响税务系统报税稽核。
3.如果教职工预计当年每月工资“扣税基数”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人申报材料须保管五年,以备税务机关稽查。
由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工资利益,并且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指导,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
未尽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电话0550-6732037)。
附件: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2. 单位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