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简报
督导〔2023〕28号
督导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我校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发〔2021〕73号)文件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9日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各教学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协调完成。各教学院(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分别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按教师归口情况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考核人员范围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价课程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其中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及单位申请经批准不参与评价的课程等暂不参与评价。
四、工作安排
(一)系统维护
1.课程教学任务链接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
2.暂不参与评价的课程由督导考核办公室进行屏蔽。请各单位将暂不参与评价课程名单(盖章扫描版即可)于2023年12月5日前发送给督导考核办公室谢静静老师。
(二)学生评教
1.各教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24日。在此期间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且下一学期所选的选修课程无效。
2.督导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评教督查。
(三)教学单位综合评价
各单位按照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认真完成教学单位综合评价(30%)、学生评价(60%)和督导评价(10%)核算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于2023年12月29日前交督导考核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2.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学生、教师工作会议,宣讲评价工作的意义及操作办法,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3.督导考核办公室将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监控,发现违反评价工作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相关原始数据和表格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督导考核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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