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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科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科研、学科(平台)、研究生教育等相关工作。

一、拟定学院科研管理、项目推荐、项目实施等方面规章制度,制订学院学科和研究生发展规划,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院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申报,促进科研成果转让、转化和推广。负责学院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实,组织学院开展科技服务与咨询工作。

三、协同院长抓好本学院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院力量申报校、省、国家级学科申报工作,

四、分管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学院教师科研情况,开展学生科技方面的创新训练计划。

五、做好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工作。

六、指导督促学院科研实验室建立、申报、验收和评估工作。科学制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平台每学期开放计划,做好开放预约工作。

七、抓好实验平台、重点实验室等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的立项、引进、验收、使用效益等工作。

八、抓好学科队伍建设,参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人员岗位的设置、引进、考评、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提出具体管理方案。

九、完成学校、学院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与科研相关的组织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