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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18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资﹝2020﹞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学单位16个:动物科学学院、农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建筑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非教学单位25个:党委(校长、法制)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财务处、审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督导考核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总支)、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工会、团委、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后勤保障部、继续教育学院。

二、考核时间

1月19日-1月25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相关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1月25日-1月31日,校国有资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结果,报校国有资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内容

《安徽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校资﹝2020﹞29号)所列内容。重点考核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情况、配置情况、使用管理情况、处置管理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清查及信息统计上报情况等内容。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黄远友

成员: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考核内容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给出自评得分。

2、学校考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上报国有资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使用

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结果不纳入2020年度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但作为2020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础支撑材料。

七、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内容真实、准确。

自查报告及考核评价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5日下班前报资产管理处11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50376385@qq.com,联系人:窦鹏,联系电话:0550-6733690。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