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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开展自行采购专项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6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工作,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校资〔2021〕55号),学校成立自行采购专项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的自行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行采购专项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黄远友

副组长:曾献功、张开宝、朱立政、郑亚辉

成员:李忠、窦鹏、黄福东、李香云

二、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预算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涵盖自行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审批、采购信息公告、采购过程记录、合同签订、日常监管、验收等环节。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2021年9月22日-10月15日)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学校采购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对本单位自行采购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安徽科技学院自行采购项目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10月15日前发送到95231247@qq.com邮箱。

(二)学校检查(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自行采购专项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自行采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2。

(三)反馈整改(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的结果,对各单位的自行采购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对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建立问题台账,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指导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自行采购情况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采购意识,确保自行采购工作更加合法合规、廉洁规范、有序高效。

                                                                        安徽科技学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