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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1-04-19    点击数:    作者:   后勤保障部

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小型日常维修项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办法的通知》、《安徽科技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修订)》、《安徽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安徽科技学院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小型维修项目范围

1.价格在50000元以内的全校各单位基建物业类小型维修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后勤保障部实施。

2.校内公共楼宇(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浴池等)用房的屋面、地面、墙面与室内外公共设施。

3.校内给排水、供电、道路、围墙(栏)、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

4.教职工住房屋面防水、房屋结构、公共上下水主管道和入户水电主线路、沉淀池等公共部分;学校全产权出租住房内部水电、墙面和地面等装修。

5.小型园林绿化工程维修项目。

6.其它应急抢修项目。

第二条 维修施工单位资质

根据学校日常小型维修项目内容,小型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以下资质:

1.3000元以下维修项目,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成项目维修施工技能的自然人。

2.3000元至5000元以下维修项目,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同类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的独立法人。

3.5000元到5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提供2份以上同类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4.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不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确定的一定期限内不能采购的小型维修施工单位或自然人。

第三条 项目实施

1.经费概算在30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实施和监管。报修单位填写《小型维修申报表》,经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查看现场且审批同意后,后勤保障部相应内设机构安排3人,其中基建维修中心1人,与施工单位(或自然人)进行议价,并及时组织施工。《小型维修申报表》在申报之日起3日之内,报送基建维修中心备案。

2.经费概算在3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填写《小型维修申报表》并附维修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单报基建维修中心,经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查看现场且审批同意,基建维修中心牵头,相应内设机构参与,采取询价的方式采购,定标的原则按有效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询价记录单经领导同意审批后,及时组织施工。

3.项目实施中,经费概算在5000元至200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填写《小型维修申报表》或维修申请报告,并附维修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单报基建维修中心,经后勤保障部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后勤保障部网站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牵头,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及相关内设机构人员参加,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定标的原则按有效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报后勤保障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按《安徽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43号)经济合同审批程序审签施工合同,完成合同审签后及时组织施工

4.经费概算在2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填写《小型维修申报表》并附维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采购文件报基建维修中心,经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按照《采购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审批流程》完成立项审批后,通过后勤保障网站发布招标采购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合理合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果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结束后,按《安徽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43号)经济合同审批程序审签施工合同,并及时组织施工。

5.单纯水电类维修项目由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负责、单纯园林绿化工程维修项目由物业服务监管中心负责,从立项到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管理,基建维修中心全程予以配合。自行采购设备和器材的水电维修项目由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组织人员维修。

6.对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应急抢修项目,根据上述权限,电话或书面报告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小型维修申报表》及时审批报送后由基建维修中心备案。

7.其它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由基建维修中心依要求及时采购和施工。

8.各内设机构购买维修配件、材料、器材等物资用于日常维修,超过200元以上的报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基建维修中心会同相应内设机构组织采购、登记入库。各内设机构安排专人加强管理,规范维修领用手续,建立领用台帐,采取以旧换新等形式,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条  项目验收与审计

1.3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相应内设机构负责组织验收,基建维修中心和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参与验收。

2.3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基建维修中心组织验收,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参与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基建维修中心将《小型维修项目统计表》定期报审计处备案。

3.5000元至50000元以下小型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基建维修中心组织验收,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参与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基建维修中心会同施工单位将小型维修工程审计材料,按《安徽科技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修订)》要求报送审计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第五条 项目经费支付

1.3000元以下小型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支100%施工款,由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完成支付手续。

2.3000元至5000元以下小型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支付100%施工款,由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完成支付手续。

3.5000元至50000元小型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报审计处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果及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并按规定留取质保金,由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完成支付手续。

第六条 项目材料归档

基建维修中心及时汇总小型维修申报表、立项单(5000元以上)、询价单、报价单、采购记录单、合同、验收单、审计材料等记录反映小型维修项目全流程管理材料,以及维修前与维修后的图片资料,形成维修施工项目档案,随时接受后勤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的抽查检查。

第七条 项目维修施工质保

上述所有小型维修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质保范围、质保期执行。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不符合采购需求的问题,由原施工单位免费维修。如原施工单位不执行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责任,则停止其参与学校小型维修项目采购资格。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

1.维修施工单位进场前,5000元以下项目,签订《安徽科技学院维修施工项目安全协议》;5000元至50000元以下项目,在签订维修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徽科技学院维修施工项目安全协议》。所有小型维修项目由维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维修施工全过程以及施工质量问题的全部安全责任。

2.维修施工单位进场前,由基建维修中心组织与相关单位对接,解决水电供应、交通安全、物资堆放、施工人员管理、维修需求对接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维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做好消防、用电、施工作业、人身安全、相关防控工作等各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主动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施工,不得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变更合同内容的,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小型维修项目由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工程施工环节质量监管,由相应内设机构和使用单位配合进行工程的用户需求招标参数落实情况监管。

6.后勤保障部建立小型维修项目质量与安全考核机制,考核得分高的施工单位优先纳入后期项目采购询价范围,以资鼓励。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