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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4-01-18    点击数:    作者:  

安徽科技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绿化工程规范管理、养护到位,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安徽科技学院建设项目立项与设计管理办法》《安徽科技学院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科技学院校内立项、实施及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化以及公共建筑配套的绿化项目,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绿地广场、景观桥梁、园林设备安装及配套建筑等施工。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  绿化工程项目立项参考《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1、经费概算在3000元以下的绿化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监管中心负责实施和监管。物业服务监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申报表》,经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后勤保障部相关内设机构安排(至少3人参加)与施工单位(或自然人)进行议价,并及时组织施工。《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申报表》及议价记录单在申报之日起3日之内,报送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备案。

2、经费概算在3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绿化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后勤保障部各内设机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申报表》并附绿化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单,经后勤保障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基建维修中心牵头,后勤保障部相关内设机构或相关单位人员参与(至少3人),采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定标原则按有效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采购记录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组织施工。

3、经费概算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的绿化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后勤保障部各内设机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小型维修申报表》或绿化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绿化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报价单报基建维修中心,经后勤保障部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基建维修中心牵头,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及相关内设机构人员(含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实施,采购信息原则上通过后勤保障部网站发布,采购方式以询价或竞争性谈判为主,定标原则按有效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采购结果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结束后,按《安徽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经济合同审批程序审签合同,完成合同审签后及时组织施工。

4、经费概算在2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绿化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各内设机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绿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采购方案报基建维修中心,按照《采购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审批流程》完成立项审批后,通过后勤保障网站发布招标采购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合理合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果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结束后,按《安徽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经济合同审批程序审签施工合同,并及时组织施工。

5、经费概算在50000元以上的绿化项目。根据《安徽科技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及相关科室负责校内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校园内的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监管、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指后勤保障部及相关内设科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绿化工程实施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包括设计方、造价方、监理方、施工方等)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设计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因设计单位原因对施工图纸内容更改导致现场拆除、修改、返工并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造价方应当参与绿化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并对因造价造成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对因此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对2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要采购监理服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监理方应当具备园林绿化相关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监理方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  监理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并记录。

第十条  监理方应当组织检验入场材料批次、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绿化工程预验收,参与绿化工程验收。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绿化工程施工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5日内按招投标文件向后勤保障部相提交下列材料:

1.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施工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方应当具备与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施工方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揽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后勤保障部项目监管负责人或监理方报告。

第十四条  施工方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报监管单位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植物材料、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等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监管方、监理方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

第十六条  施工方对合同约定的涉及植物成活的要素、安全使用功能的物资应当在监理方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施工方应当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由施工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各类物资,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在收到施工方提交验收申请3至5个工作日内由监管方组织预验收;质保期结束前,施工方应对照合同进行养护自检,必要时进行补栽补种,确保满足合同要求;质保期结束,最后一批补栽补种完成且达到绿化养护效果后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人员应包含监管方、监理方、施工方现场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申请报告;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园林绿化工程养护协议;

5.提交合同约定的相关材料等。

第二十条  绿化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如实填写《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及评价单》(见附件1),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及评价单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后勤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养护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按项目合同扣除相应的质保金或处罚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进行质保期养护管理,不得降低标准、水平和养护频次,对不达标项及时更换补栽。

第二十三条  施工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年度、季度或月度养护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方在质保期养护需按月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并根据养护计划在重要节点养护时留存现场水印照片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五条  质保期养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化工程的总体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树形、生长势、修剪、浇水、病虫害等处理得当;栽植位置、图案、平整度、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乔木支撑牢固、整齐,且不磨损树干;苗木品种规格与合同要求一致等。

第二十六条  质保期管理是工程验收前的重要环节,如质保期结束因非人为因素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养护绿化效果,经合同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养护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后勤保障部各相关科室应及时汇总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绿化工程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并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上位文件相关条款冲突,以上位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及评价单


附件

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及评价单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质量评价

备注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

总体观感

绿化工程的总体外观感觉较好,整洁、美观,景观效果明显,符合施工方案和图纸要求。

2

树形

树干端直,枝叶健壮,冠形美观,花草乔木茂盛开花,观果乔木正常结果,色叶树季相变化明显

3

生长势

生长势强,主干无歪斜(造型树除外),叶片大小正常、叶色鲜艳,无不正常落叶,无枯枝残叶

 

4

 

修剪

保持自然树形为主,修除徒长枝、病虫枝、干枯枝、下垂枝、交叉枝等,主侧枝分布匀称且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

5

浇水

树干根部土壤湿润不干燥,定期浇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浇水、排水。

 

6

 

病虫害

无蛀干病虫危害,虫害严重、明显影响景观的株数控制在5%以下;立冬前后,用石硫合剂将树干1.2米以下刷白

7

位置

乔、灌木观赏面朝向合适,种植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行道树整齐,规格一致,树冠完整统一

8

平整度

绿地平整度、地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支撑

牢固、整齐,且不磨损树干

10

品种

品种符合施工方案和图纸要求。

11

数量、大小

品种对应的数量、胸径符合施工方案和图纸要求。

12

其他要求

施工方案要求的面积、容积、密度、高度、体积等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