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2月11日】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窦鹏 郑亚辉】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2〕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全面提升国有资源配置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现就做好学校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各单位、各部门(含安徽科院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三、清查范围:

(一)各单位(部门)管理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

(二)财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三)所属企业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资产。

四、低效闲置资产标准

(一)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

(二)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仪器设备;

(三)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四)存放超过12个月的存货;

(五)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五、清查步骤

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和2021年度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情况,对本单位(部门)管理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及存货等,认真组织清查,并在清查基础上填报《安徽科技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情况表》(附件1),财务处负责清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并填报《安徽科技学院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表》(附件2)。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清查工作,严格对照资产卡片信息、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摸排,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要严格对照把握低效闲置资产的标准,全面排查梳理,对符合标准的闲置资产必须上报,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请各单位(部门)将清查上报材料于2022年2月17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unl@ahstu.edu.cn。

联系人:孙兰,联系电话: 0550-6732060。

附件1:安徽科技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情况表

附件2:安徽科技学院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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