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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凤阳校区教工住房出租(借)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年07月08日】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李香云 郑亚辉】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向校园扩散,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房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凤阳校区教工住宅对外出租(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住宅所有人或户主对房屋内居住、往来人员的疫情防控、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等工作负全责。
二、学校周转房的使用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人员,各周转房住户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借)他人,否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收回房屋。
三、对外出租出借的教工住宅在出租出借期限内,住宅所有人或户主须严格落实自身管理责任,加强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检查督促承租人或借住人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时了解掌握承租人或借住人返校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四、对于已出租出借房屋而未报送承租人或借住人信息(不含未毕业的在校生)的住宅所有人或户主,请于7月11日12点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该楼宇的疫情包保负责人,由包保负责人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汇总(前期已报的无需再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按时如实报告相关信息。
五、对违反疫情防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校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安徽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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