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4月24日】 【单位:教务处】 【作者:周金星 赵伟峰】

各学院、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特别是存储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高风险等级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分类管理、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危险源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实验室安全无小事”的理念,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确保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学院要认真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所辖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水电、燃气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存放、生物安全隐患、高压设备等,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应汇总后,分别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教务处和科研处。

3、各学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请各学院将“附件2、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隐患台账”表汇总后盖经领导签字后盖学院公章,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西办公楼215室,龙湖校区报送至西辅楼109室)和科研处。教务处、科研处于4月28日将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科研处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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