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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材料要求:
成果奖申报书需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提名,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各类报奖材料份数按通知要求准备。
三、时间节点:
1、 4月30日前,报奖人将报奖项目及简介报所在学院,及经学院盖章后交科研处。
2、 5月5日前,科研处将申报账号分配给报奖人。
3、 5月25日前,报奖人在系统内提交报奖材料。
4、 5月31日前,报奖材料报送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鹏,联系电话:0550-6732036。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精心组织申报,并按时间结点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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