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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日期:2023年07月13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钱晶晶】
各学院(部):
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22〕188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7月底到期校级科研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2023年7月底前到期校级科研项目(附件1中的乡村振兴项目、校级重点及校级一般项目)。
二、相关要求
1.本次验收委托各学院(部)管理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22〕188号)文件中结题要求进行结题审查(附件2)。
3.验收后,由学院统一将结题教师的任务书一式一份、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及绩效评价表(附件3)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
4.项目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请相关老师填写安徽科技学院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存档备案。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6个月。
5.科研处鼓励提前结题,已完成项目任务的老师均可参与此次结题。
6.对于项目实施期满拒不参加验收的,科研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项目主持人将不再予以校级项目立项,相关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结题时间
各学院自行开展结题工作,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结题材料及结题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交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3年7月13日
- 附件【附件3.科研课题结题及绩效评价表-定稿.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校科2022-188号+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处关于下达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1-25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延期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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