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刘宗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规范平台的运行与管理,建立符合平台运行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和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平台运行效能,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科研创新平台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发〔2023〕40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2024年11月1日前依托我校实体化建设与运行的校内各类科研平台(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按照最高级平台进行考核),省部级平台已参加上级部门考核的,其考核结果以上级部门评估结果为准。参加本次考核的平台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重点

主要考核平台的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指标体系详见《科研创新平台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巡视有关要求,本次管理业绩中考核大型仪器使用率、管理台账管理、科研平台简报将作为重点考核指标。

(三)考核工作安排

1.各相关单位组织自评

各科研平台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科研创新平台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和指标(详见附件2)进行数据采集,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考核数据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1115。并撰写《××××平台2024年考核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2.组织现场检查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对《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创新平台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材料、《各相关科研平台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评分与评价。

3、整改阶段

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7日。各学院和平台负责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查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

(四)材料报送

各被考核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纸质版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送至科研处2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keyanchu2036@163.com,逾期未提交的,平台按照《管理办法》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宗飞,邹小锋,电话:0550-6732036。

科研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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