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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25号)文件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科研和教学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全校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教学院(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对本院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条整改落实。
2、学校检查阶段:5月6日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开展检查,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
三、其他事项
4月30日下午下班前,各教学院部将所辖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教学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分别报送至科研处和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6732036;教务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732019。
科研处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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