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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安徽科技学院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 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学校产教融合建设工作,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培育更高级别“校企合作”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奠定基础,同时促进实验教学与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我校实验教学水平、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在校内现有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基础上现开展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为共建实验教学中心)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共建实验教学中心是指根据学校办学和企业发展需要,由我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共同管理与使用的实验教学中心。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建在校内,共建实验教学中心一般命名为“XXX(安徽科技学院、XX企业)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
共建实验教学中心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
1.校企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符合我校学科及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的需求;符合企业对专门人才、技术及成果的需求;有持续提供产业先进技术及信息的能力;有一定的人才优势和必要的设备条件。
2. 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应承担学校实验教学和合作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同时面向校内其它专业开放,共享优质实践教育资源。
3. 共建实验教学中心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需求,注重我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同时承担企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4. 合作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合作诚信度高,其合作领域与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相关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二、申报要求
1.校级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均以学院为主体,鼓励符合要求,有基础的学院联合申报,也可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整合力量联合申报;每个学院申报或牵头申报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合作的企业(单位)数不超过3个,共建实验教学中心面向专业中至少有1个是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已经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师范专业认证申请的专业。
2.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须为本校专任教师,满5年高校教龄,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应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校内外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者,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
三、申报程序
1.2023年4月21日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学院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附件1)、《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附支撑附件材料。
2.2023年5月10日前,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确定安徽科技学院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单位3-5项,同时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3.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由牵头申报学院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西办公楼2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di@ahstu.edu.cn。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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