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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初实践教学条件保障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水平,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开展2023-2024第二学期期初实践教学条件保障及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1.各学院所辖实验室、实训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要对本学期开课所用的仪器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并做好仪器设备完好率及常规仪器设备套数满足教学情况的统计工作。
2.对本学期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正式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行。一般设备要检查水、电、气是否连接良好,要除尘除湿;大型精密仪器要严格按维护使用说明进行精心维护;计量仪器要校正灵敏度、精度等。需维修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维修流程》办理维修事宜。
3.各学院分管的教学基地重点检查水、电、设施是否完好,实践实习材料准备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4.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和实践教学急需耗材的准备工作。
5.做好化学品及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储、使用情况和废弃物处置情况,确认易燃化学品远离热源,做好实验室及化学品库房内的通风,落实好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要求,做好出入库登记。对实验室气瓶进行检查确认气瓶及气路未出现泄漏。
6. 动物科学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农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等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可直接联系维修服务中标公司。水、电等基础设施维修报送至后勤保障部。
7.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应急设施检查工作。对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气体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急物资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确保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
8. 做好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电动车在实验楼内充电,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9.做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清洁工作。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整理打扫,实验室环境保持整洁有序。
二、检查时间
1.学院自查时间:2月26号--2月28号
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实践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实践基本条件的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及相关实践教学条件检查表》(附件1)于2月28号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西办公楼215室)。
2.学校检查时间:教务处将于2月29日、3月1号组织检查组对教学实验室开展检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2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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