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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认证培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专业认证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专业评价的基本方式,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我校专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和竞争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安徽科技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推进我校2021年专业认证培育专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培育专业为示范,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推动学校各专业开展教学改革,完善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各本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启动、分类实施、分步推进、优先投入”的工作思路,加强自评自建,实现逐级提升。
三、工作对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情况有序启动专业认证工作,2021年至少推荐一个专业(需有三届以上毕业生)参加学校专业认证培育专业建设工作。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入选专业和“特色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和“复合应用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和“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专业、振兴计划“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专业、省级“一流(品牌)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办学历史长的专业等应率先开展专业认证。
四、工作内容
1、工程教育类专业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专业补充标准》等要求,加强专业建设,积极开展专业认证。
2、师范类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要求,加强专业建设,积极开展第二级认证。
3、其他类专业
农学、理学、人文社科等其他类专业对标对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积极开展专业认证。
五、工作安排
1、启动阶段
学校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的研讨、培训,提升广大师生及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和内涵的理解;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业认证标准相关文件精神,掌握专业认证的基本要求及认证规程,把握专业认证标准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深入理解指标正确科学的呈现方式,梳理专业认证需要的支撑材料等。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实际,制定学院未来三年专业认证工作总体规划(附件1)及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推荐2021年专业认证培育专业,组织撰写培育专业专业认证工作方案(附件3)。
2、建设阶段
各二级学院要围绕专业认证工作总体目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任务,统筹学院各级力量,全力保障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专业认证培育专业须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完成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方案中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须对照相应专业认证标准,重点围绕“五个度”,从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以及合作与实践(“合作与实践”为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指标)等方面加强专业建设;须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对各项指标认真梳理、逐条回应,自评材料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佐证有力、评价恰当。
3、模拟认证阶段
培育专业根据专业建设与准备情况,在2021年11月底前向学校提出校内模拟认证申请。2021年12月,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参加校内模拟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认证专业依据专家反馈意见,结合专业实际情况,部署落实整改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并明确下一阶段的具体建设任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持续跟进、督促检查。
4、认证申请阶段
校内专业认证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专业,2021年可根据上级有关专业认证工作的具体安排,向相关专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参加2021年学校专业认证培育并通过校内模拟认证的专业,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认证工作实际,研究确定2022年向省教育评估中心或相关专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的专业名单,并向教务处报送书面材料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学院所有教师知晓专业认证工作对学校发展的至关重要性,提高全体教师的参与度;要加强学习培训,使所有教师深入领会专业认证文件精神,全面掌握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等。
2、各二级学院应以学院自评自建为基础,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针对专业认证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认真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研究与指导,协调解决专业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3、学校将专业认证工作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专业认证工作开展及其成效将与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4、各二级学院于5月10日前将2021年专业认证培育专业名单报教务处;5月31日前将附件1、2、3纸质版盖章后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在线消息发送至教务处张杰。
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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