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1-05-01
各教学院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报送农业行业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仔细研读指南,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包括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
(二)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等详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二、投资规模和申报数量
(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比例1:0.2。本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申报。
(二)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比例1:0.2,依据相关发展规划和需求申报。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每市限报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品种不高于60%,其他作物品种不高于50%,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不高于40%。本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前,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1140号)部署,已由省级向国家申报投资的2021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要按此次申报指南和相关要求,重新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核定投资并逐级重新申报,经评估具备实施条件的,省级此次将优先申报并安排投资。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
三、有关事项
(一)严格材料报送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建议计划、绩效目标须逐级申报,各教学院部须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审核把关所申报项目后,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6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交至科研处210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二)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特别要在项目建设单位条件、规划、用地、环评、建设内容、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确保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教学院部在报送具体项目投资计划时,要在计划表中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项目责任人应是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监管责任人应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并经有关人员确认。
(四)严格项目信息填报。报送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取得项目代码,必须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未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导致项目不能列入投资计划的,责任自负(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工作咨询电话:0551-6266681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明松
联系电话:0550-6732036/13955062900
科研处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