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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考核细则

日期:2024-04-03 作者: 点击:186次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发〔202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细化优秀档次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强化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及考核结果运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必须师德考核为优秀档次,并完成年度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没有发生违法、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形,且考核年度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同教研室教学平均工作量),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档次;

2.对教学工作量达标(达到学校考核岗位额定工作量要求),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档次,同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具体见《安徽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发〔202353号));

3.对教学工作量达标(达到学校考核岗位额定工作量要求),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考核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高级别人才称号,或受到市级以上嘉奖,或在学生培养(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B类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创新创业比赛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教学(参加教学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科研(科研经费到账200万元及以上,或获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以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或为学校做出其它重要贡献者,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为优秀档次。同等条件下,上述业绩级别高、数量多者优先评为优秀档次。

4.参加援疆、援藏、支教、挂职锻炼等人员,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档次。

5.优秀档次确定以民主测评结果为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关处罚;

2.出现其他责任事故或教学事故的;

3.全年病假(因公负伤除外)累计达15日以上或因私事假累计达10日以上或出现旷工、旷教等行为的;

4.因其他原因经研究不宜确定为优秀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