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科研用书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用书资产管理,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校资〔2021〕20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用书,是指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用于项目研究的图书。
第二条 科研用书属于学校图书资产,由图书馆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科研用书由科研人员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采购,所购图书和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财务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科研用书购置后,由科研人员填写《安徽科技学院科研用书资产登记表》,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归属单位审核签章后,携带科研用书资产登记表(纸质、电子各1份)、购书发票到图书馆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图书馆据此出具图书资产登记凭证。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用书资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科研用书的保存、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离校、退休时应到图书馆办理备案图书资产的移交手续,可以移交给项目组成员或图书馆。图书资产的转移、报废等依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归口管理单位为科研处、教务处和人事处的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人才项目等的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用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图〔201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科技学院科研用书资产登记表》(教师用表)
2.《安徽科技学院科研用书资产登记表》(学生用表)
3.《关于科研用书资产登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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