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发〔2010〕51号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我校在岗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岗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与在职人员同时兑现待遇。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通过强化聘用、考核评价与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竞争、激励、约束、淘汰”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系列队伍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各支队伍的作用、规格、规模、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特设岗位四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适应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的需要。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或为教学科研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经济、农业、医疗卫生、小教、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教学院(部)、处、科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实际需要。
(四)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学校设置如“黄山学者”等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为学校非常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等级
(一)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4个等级: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至十二级。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专业技术的性质、水平、地位和作用,分为13个等级,其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和分级控制。根据现有在校学生数、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承担任务,合理确定全校岗位总量,报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施行。
(二)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3%左右;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占7%左右,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各单位功能、规模、工作特点和各学科特点、发展层次和水平,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施动态管理。
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教师岗位作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4%,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10%,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0%,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45%,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5%左右。
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国家控制,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控制,二、三、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近期最高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6%左右设置,正高、副高、中级及初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近期最高控制目标为3.8%、20%、44%和32.2%。正高级岗位三、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7.5;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我校管理岗位按学校岗位总数的15%左右设置。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岗位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全部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5%,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1;七、八、九级职员岗位之间比例为4:3:3。
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精神,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严格控制比例。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简称“双肩挑”)的人员,分别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双肩挑”人员是指担任六级及以上职员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了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双肩挑”人员外,一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左右,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目标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六、岗位设置(分级)及聘用权限
专业技术岗位的三至七级、管理岗位的五至八级由学校统一实施岗位设置(分级)与聘用。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在下达的岗位职数内实施岗位设置(分级),提出拟聘人选,经党委会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到学校各类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4、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同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学校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是: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在三级或四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3、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需在五级或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4、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5、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至少工作满2年以上。
6、八级及以下等级技术岗位,其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年限原则上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执行。
对业绩突出、贡献大或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破格条件者,可以不受以上基本聘用条件限制。对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也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等级规范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见习)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玩滚球的十大平台、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校各类各级岗位;核定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等;组织领导各类各级人员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二)领导组下设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等三个工作组,主要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起草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文件、指导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等工作。
(三)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受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教职工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
(四)各教学院部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聘用权限,制定相关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聘后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接受应聘申请,确定本单位相关岗位的拟聘人选,并向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评聘的岗位人选;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聘用工作。
九、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
1、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内容。
2、审定报批。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
4、组织实施。实施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5、上报备案。学校将实施细则和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
1、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制定相关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校内各单位现有人员情况,将省人社厅核准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分解、设置到校内各单位(或归并单位),(由学校统管的岗位除外)。首聘期为3年,并视情况进行年度微调。
2、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按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三至八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职责和由各教学院部(或归并单位)制定,制定分级聘用条件时,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自觉接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的指导,并充分听取所在单位教职工意见。
3、根据权限划分,分别由党委会和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机构审定各级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含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办法)。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岗位申报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岗位设置及聘用权限,报学校相关岗位设置工作机构审核。
4、学校相关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形成拟聘意见。
5、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级评审。
6、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全校的各类岗位聘用初步结果进行汇总并审核。
7、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审核全校各级各类岗位聘用结果。
8、拟聘结果公示。
9、党委会审定全校各级各类岗位聘用结果。
10、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
十、岗位管理
(一)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细则,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聘期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安徽省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类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且符合安徽省有关延退条件的,可经本人书面申请延退。
(三)学校的各类各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用合同期满,严格对照聘期目标进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低聘直至解聘的决定。
(四)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从事的主要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兼任行政管理职务并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后,按照其专业技术水平,参照其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省人社厅工资政策,经学校同意的“双肩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其退休当月执行的岗位工资享受相应的退休费。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初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学校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一般为同类岗位的最低级。学校新聘用管理职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
(七)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校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十一、有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工作,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和全员聘用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在实施岗位聘用工作中,对现有在岗在册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聘用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四)岗位设置及聘任的监督、投诉与申诉。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类人员岗位聘任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岗位设置及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1:《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2:《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行)》
附件1-3:《安徽科技学院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样稿)》
附件2:《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3:《安徽科技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1:《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附件4-2:《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岗位申报表》
附件4-3:《安徽科技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表》
附件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
附件6:《安徽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1:
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岗位设置与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徽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注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保证重点,兼顾发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岗位的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学校依据各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二)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学校可以设置如“黄山学者”等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3%左右。
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超过10%,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30%,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45%,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15%左右。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为:二、三、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近期控制目标为1:3:6,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及初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近期控制目标为3.8%、20%、44%和32.2%。三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近期控制目标为2.5:7.5,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程序
(一)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2、将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具体分解、设置到各单位,其中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并实施分级聘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按现有人员数统一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等实际工作,将学校核定的岗位分解至二级学科或系、室,或根据需要由各单位统一掌握。
3、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岗位的职责和分级聘用办法(其中三至七级岗位的职责和分级聘用办法由学校制定)。
4、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办法应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拟定,并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及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的意见。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须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审定后实施。
5、公开经学校审定的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及职责条件,公开竞聘上岗。
6、上报聘用结果 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分级后,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机构将拟聘用结果(岗位聘用数量、职务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报学校,经党委会研究审定,将聘用结果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专业技术人员分级权限及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用)》附后(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用办法由各单位按照学校宏观指导意见自主制订,并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一)一级岗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是省专设的特级岗位,学校负责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并在省厅核准的结构比例基础上,调控全校教师岗位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教学院(部)及其他二级单位负责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应当引导鼓励相近学科的教师调整学术方向,向空岗学科交流。
六、岗位职责
(一)各级岗位职责的规定要充分体现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制定并公布各级岗位的任务,使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岗位级别时就明确应承担的相应任务。高级岗位职责由学校统一制定,中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二)各级岗位职责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教师岗位
(1)教学方面:如讲授或开设课程(含实验教学),指导实践教学,进行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开设教学讲座以及其它教学活动。
(2)科研方面: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成果奖励,科技成果推广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
(3)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组织申报专业,制定并实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培养学术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教学基地的建设,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4)其他工作:“双能型”教师能力培养工作,兼任党政管理,教学管理,青年教师导师,学生思政教育,班主任,工会等社会工作和教学院(部)、系(室、所)的其它公益服务工作等。
(5)各级岗位任务下达要求按满工作量为原则,保证每一岗位工作量的饱满。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科研方面: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成果奖励,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创新、技术研发等;
(2)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3)其他工作:兼任党政管理,公益服务工作等。
(4)各级岗位任务下达要求按满工作量为原则,保证每一岗位工作量的饱满。
(三)各级岗位职责(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另定)。
七、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岗位的聘用必须坚持条件,宁缺勿滥,确保每一岗位保质保量满负荷运行。其聘用程序如下:
(1)学校下达并公布岗位设置数。
(2)申请人填写《岗位申报表》,并表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计划,同时附上本人符合申报本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材料。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核,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经科研、教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核后,报教学院部(或归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4)三至七岗位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八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各岗位设置及聘用相关机构评议,确定各级岗位初步符合分级条件人员名单,将确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6)学校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汇总(连同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权限实施聘用。
八、聘期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二)专业技术人员解聘、辞聘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考核。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重点是按照聘约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的程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四)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五)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一般为同级别岗位的最低等级。
(六)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在见习、初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其岗位等级。
(七)学校将根据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队伍现状,探索实施“非升即转(走)”的制度。
(八)实行部分岗位校内外公开招聘制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充。
(九)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九、监督、投诉与申诉
岗位设置及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
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行)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
一、分级范围
我校现在岗且从事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本人申请,比照本办法实施分级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
二、结构比例
正高级职务设一、二、三、四级岗位,其中一级岗位由国家掌握,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掌握,三、四级岗位由学校掌握。二级岗位必须从三级岗位中产生,凡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由学校申请按规定的比例上报。二、三、四级岗位按1:3:6确定。
副高级职务设五、六、七级岗位,按2:4:4确定。
中级职务设八、九、十级岗位,教师系列按3:4:3确定;其他系列按2:3:5确定。
初级职务设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5确定。
三、分级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分级要有利于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有利于激励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任职年限、特殊贡献、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因素设置分级申报条件。
(二)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学位高者优先。
(三)对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但不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人员,比照执行),本次原则上按分级申报条件实施分级。下一轮竞聘前必须转评同级或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否则按现岗位至少低聘一个等级。现在本职务最低岗位的,至多聘到下一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四、分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实施分级并聘用时,必须具备或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同职务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
五、分级具体条件
(一)三级岗位
1、直聘条件
获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且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1)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完成人(排名第1)。
(3)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115创新团队”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2、选聘条件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三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
备注 |
N>10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条。 |
三级岗位内所有申报条件不准予折算。 |
5<n≤10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
3<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5条。 |
优秀人才类(参加工作以来)
(1)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3)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奖或省级以上模范教师获得者。
(4)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
(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或教改示范专业负责人(排名第1)。
(6)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排名第1)。
(7)省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第1)。
(8)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达到二类以上教学效果。
(9)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10)教授任职满5年,在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中起关键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省级重点教研项目视为三类,下同)2项。
(12)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1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每部8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2009年4月17日前原教育厅期刊目录国家重点级视为二类期刊,2009年4月17日后以教人〔2009〕1号资格条件论文分类表为准)。
(15)获发明专利2项的发明人。
(1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17)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
(18)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9)省级以上行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20)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排名第1)。
(二)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三)五级岗位
1、直聘条件
获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且现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五级岗位。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
(3)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选聘条件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五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
备注 |
n>10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五级岗位内所有申报条件不准予折算。 |
5<n≤10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
3<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6条。 |
优秀人才类(参加工作以来)
(1)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市厅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3)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获得者。
(4)省级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或教改示范专业负责人(排名前2)。
(5)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科研团队负责人(排名前2)。
(6)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排名前2);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前2)。
(7)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达到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8)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4次优秀。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2)。
(10)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排名前5)、三等(排名前2)奖励。
(1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每部8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原省教育厅职评文件规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在二类以上期刊及原国家级以上期刊文章总数达6篇以上。
(13)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的发明人。
(14)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15)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6)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排名前2)。
(四)六级岗位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六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
备 注 |
n>10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1、符合三级岗位任一条件,视为符合六级岗位的三个申报条件;符合五级岗位(1)~(6)、(9)~(16)申报条件且排名第1的,视为符合六级岗位的两个申报条件。其他视为符合六级岗位的一个申报条件。 2、六级岗位申报条件各条之间不准予折算。 3、同一成果获不同层次奖励的,且都达到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只就高享受1次。 |
5<n≤10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
3<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6条。 |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省级高校教坛新秀或省级优秀教师获得者。
(2)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3)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4)校级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或教改示范专业负责人(排名第1)。
(5)校级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排名第1)。
(6)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排名第1);或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第1)。
(7)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达到四类以上教学效果。
(8)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3次优秀。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
(10)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2)奖励。
(1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原国家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13)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参加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排名前2)。
(14)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5)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排名第1)。
(五)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六)八级~十二级岗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工作由二级单位自行实施。各单位须在学校相关意见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及实际,自主制订分级办法,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1、八级、九级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八级申报条件 |
九级申报条件 |
备注 |
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条。 |
符合六级以上岗位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 |
3<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
(2)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教坛新秀或其他校级以上行政表彰奖励等情况。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4)指导(培养)的学生获奖情况。
(5)承担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情况。
(6)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建设情况。
(7)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者。
(8)参加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情况。
(10)获科研成果奖励情况。
(11)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2)获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13)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其他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4)博士学位获得者。
(15)年度考核情况等。
其他经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的能够参与分级的业绩。
2、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3、十一级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十一级申报条件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或2条。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或3条。 |
相关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
(1)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2)参与科研、教研情况。
(3)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4)硕士学位获得者。
(5)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6)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7)参加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其他经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的能够参与分级的业绩。
4、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条件
考虑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参照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所列的标准条件,同层次同任职年限人员按降低1个申报条件的标准实施分级。
七、本分级办法只适用于首次聘用,首聘期满后,学校将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实施新一轮竞聘工作,具体竞聘条件另定。
八、本分级办法涉及到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成果推广、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教师专业实践业绩、教学效果分类及相关解释等参照教育厅教人〔2009〕1号职评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九、本分级办法所涉及“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以上”均含本级(如3篇以上含3篇)。
十、本分级办法涉及到的项目、成果、奖励中的排名均包括主持人,各类项目、成果、奖励均以原始申报书、批文(证书)并经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为准,出现的争议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裁定。
十一、首次分级聘用所涉及的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任职年限以周年计(跨系列转评人员,转评满一年者,转评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2010年5月31日后所获得的业绩参与下一轮竞聘。
十二、本分级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3:
安徽科技学院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首次分级聘用办法(样稿)
为顺利完成××系列专技人员首次分级聘用工作,依据《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专业资格条件和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为组长,×××为成员的××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级办法的制定,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指导下,完成本系列中级及以下专技人员的分级聘用工作。
二、分级范围
××单位现在岗且从事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的××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三、结构比例
按本单位现有同职务、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数,在省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比例范围内,分别确定八至十二级岗位数。
(一)中级职务设八、九、十级岗位,考虑到我校实际,教师系列按3:4:3确定,教师外系列按2:3:5确定。
(二)初级职务设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5确定。
四、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实施分级并聘用时,必须具备或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同职务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
五、分级具体条件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工作由二级单位自行实施。各单位须在学校相关意见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及实际,自主制订分级办法,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一)八级、九级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八级申报条件 |
九级申报条件 |
备注 |
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条。 |
符合六级以上岗位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 |
3<n≤5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
2、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教坛新秀或其他校级以上行政表彰奖励等情况。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4、指导(培养)的学生获奖情况。
5、承担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情况。
6、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建设情况。
7、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者。
8、参加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情况。
10、获科研成果奖励情况。
11、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2、获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13、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其他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4、博士学位获得者。
15、年度考核情况等。
其他经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的能够参与分级的业绩。
(二)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三)十一级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
十一级申报条件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或2条。 |
n≤3年 |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或3条。 |
相关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
1、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2、参与科研、教研情况。
3、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4、硕士学位获得者。
5、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6、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7、参加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其他经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的能够参与分级的业绩。
(四)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五、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略)
六、本办法仅适用于××单位××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首次分级聘用。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单位××系列专技人员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组。
附件2:
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规定及《安徽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制度设计,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下同)或管理职能(正科级及以下岗位,下同)的工作岗位。
实施范围包括: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教学院部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在岗事业编制管理人员。
三、岗位的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我校管理岗位按学校岗位总量的15%左右设置。
(二)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至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全部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5%,其中五、六级职员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1;七、八、九级职员岗位之间比例为4:3:3。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地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各职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对应三级职员。
(二)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对应四级职员。
(三)五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对应五级职员。
(四)六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对应六级职员。
(五)七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正科级管理干部、主任科员)对应七级职员。
(六)八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科级管理干部、副主任科员)对应八级职员。
(七)九级职员:现有科员对应九级职员。
(八)十级职员:现有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
六、岗位聘用
(一)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或期满续聘,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职级确定。
(二)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三)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四)鉴于全校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已于2009年暑期进行过一次较大范围的轮岗交流、调整,本次聘用原则上按现任职级履行聘用手续。
七、聘用程序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一)公布岗位(如有岗位空缺)。
(二)申请人填写《岗位申报表》。
(三)申报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将《岗位申报表》报送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岗位申报表》报所在单位。
(四)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对五至八级职员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聘人选;各二级单位对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审核。
(五)党委会研究审定正式聘用结果。
(六)公布聘用结果,依据岗位设置与聘用权限,由学校或相关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期管理
(一)学校及相关单位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期未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二)三级、四级职员的聘期和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须对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聘用后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
九、监督、投诉与申诉
岗位设置及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安徽科技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
(送审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学校工勤技能人员的服务水平,做好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规定及《安徽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实际需要。
(二)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以省人社厅确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为控制目标,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队伍现状,通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自然减员、岗位调整等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坚持按需设岗、保证重点的原则。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以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为重点,教学科研、实习培训辅助工作原则上不设置普通工岗位,技师以上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岗在册且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勤人员。
三、岗位的总量、类别、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内,依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原则,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并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核定相关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二)岗位类别。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为教学辅助、实验实习、机关附属、后勤服务等岗位。
(三)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全校岗位总量的7%左右。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五)岗位设置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部分实验室(工训中心)、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党政管理部门可设置少量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设置管理的程序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将省人社厅核定给学校的岗位数具体分解,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具体如下:由实验中心牵头负责教学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设置工作;由基地中心牵头负责基地中心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设置工作;由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设置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机关附属等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设置工作。
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任职及业务条件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在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的意见的基础上,将实施方案和岗位职责、聘用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
5、公布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公开竞聘上岗。
6、上报聘用结果。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评议,将初步聘用结束(岗位聘用数量、职务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等)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审定后,由学校将聘用结果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五、岗位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业务及聘用条件
1、一级岗位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2)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二级岗位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岗位的关键操作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辅导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岗位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2)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岗位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2)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岗位
(1)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常规工作。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工岗位 能够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常规工作。
7、学徒工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相关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或普通工岗位。
(三)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及业务基本条件等制定各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根据我校实际,原则上,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聘用到普通工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岗位的聘用必须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每一岗位保质保量满负荷运行。
(一)学校下达并公布岗位设置数。
(二)申请人填写《岗位申报表》,并表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计划,同时附上本人符合申报本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材料。
(三)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由二级单位负责人聘用。
(四)聘用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七、聘期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各二级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期未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二)解聘、辞聘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考核 学校及各单位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重点是按照聘约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的程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八、监督、投诉与申诉
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4日
附件4-1:
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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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或学位及取得时间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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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职务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及首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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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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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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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技 岗位系列 (教师或其他) |
申请等级 (3-12级) |
岗位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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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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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评: 本人认为符合所申请岗位条件共 项,即优秀人才类第 、教学条件类第 、科研条件类第 。(详见个人业绩汇总表) 本人谨此声明以上所填信息及附报证明材料均属真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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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意见: 经评议,建议聘用(或初聘) 同志到专业技术 级岗位。 组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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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意见: 经评审(审核),同意聘用该同志到专业技术 级岗位。 主任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意见: 经审核,同意聘任该同志到专业技术 级岗位。 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个人请对照《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用暂行办法》,如实填写《个人业绩申报汇总表》。
个人业绩申报汇总表
一、优秀人才类业绩(参加工作以来、限填2项)
优秀人才名称 |
授予部门 |
授予时间 |
现是否享受相关待遇 |
二、教学条件类业绩(任现职以来、限填6项)
教学条件名称 |
奖励(授予)部门 |
获奖(授予)时间 |
本人排名 |
三、科研条件类业绩(任现职以来)
1.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计 篇,其中一类刊物 篇、 二类 篇、三类 篇;出版论(译)著 部。(限10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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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何时在何刊物发表或出版社出版 |
级(类)别 |
本人承担 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
SCI,EI,CSSCI等收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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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教研)项目、课题(限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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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科研项目、课题名称 |
项目来源 |
项目经费 |
类别 |
本人排名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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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限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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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成果名称 |
获奖名称 |
等级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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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获授权发明专利(限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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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时间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或授权号 |
授予国别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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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符合分级条件的项目(限2项)
获得时间 |
名称 |
授予部门 |
等级 |
本人排名 |
注:1、个人业绩材料较多的,可另附页;
2、以上材料必须按职称评审要求附相关支撑材料,并按程序经所在单位初审,由所在单位集中送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校相关专技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机构。
附件5:
编号:_________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徽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承 办 单 位 |
6月5日~ 6月6日 |
党委会研究审定相关文件: 《安徽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用暂行办法》等文件。 |
党委会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 |
6月7日~ 6月9日 |
1、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动员大会; 2、印发相关文件。 |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 |
6月10日~ 6月14日 |
1、审定各单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用暂行办法并公布各类各级岗位; 2、个人选择并申报岗位; 3、专技人员上报相关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材料。 |
各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 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 申报人员 |
6月14日~ 6月17日 |
各二级单位初步审核《岗位申报表》,并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材料,汇总送科研、教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审核后,连同其他《岗位申报表》,一并报送相关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 |
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 各设岗及聘用工作组 |
6月18日~ 6月20日 |
1、各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机构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评议申报高级岗位人员业绩,形成高级专技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3、各教学院部及归并单位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分级,形成中级及以下专技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4、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作组评议管理及工勤技能人员申报材料,形成相关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
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 专技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 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评审委员会 各相关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机构 |
6月21日~ 6月22日 |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审核初步聘用结果。 |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 |
6月23日~ 6月27日 |
公示。 |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
6月27日~ 6月28日 |
党委会审定正式聘用结果。 |
党委会 |
6月27日~ 6月30日 |
1、汇总聘用花名册; 2、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聘用结果。 |
人事处 组织部 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