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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友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8:29 

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安徽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

2018年8月6日

 

安徽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安徽科技学院校友捐赠资金及实物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友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安徽科技学院章程》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校友捐赠的资金和实物,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校友捐赠的资金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出具财务票据,学校设立设置校友基金账户,进行核算,专款专用。有指定用途的,按捐赠协议使用。

第四条  在安徽科技学院校友会未报备前,以协议书、捐赠书等形式募集的实物,由校友联谊办公室会同财务、纪检监察、国资等部门确定公允价值,登记入账。安徽科技学院校友会报备后,由校友会确定公允价值,登记入账。校友根据捐赠协议,与受赠单位办理转交手续。属固定资产的,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资产登记。

第五条  校友基金主要用于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校友工作的拓展。校友基金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一)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及基本建设项目。

(二)奖励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资助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校友。

(五)开展校友的学术、文化交流、工作研讨、联谊活动等。

(六)特定的捐赠项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意见使用。

第六条  校友基金使用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安徽科技学院校友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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