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安徽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
2018年8月6日
安徽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安徽科技学院校友捐赠资金及实物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友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安徽科技学院章程》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校友捐赠的资金和实物,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校友捐赠的资金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出具财务票据,学校设立设置校友基金账户,进行核算,专款专用。有指定用途的,按捐赠协议使用。
第四条 在安徽科技学院校友会未报备前,以协议书、捐赠书等形式募集的实物,由校友联谊办公室会同财务、纪检监察、国资等部门确定公允价值,登记入账。安徽科技学院校友会报备后,由校友会确定公允价值,登记入账。校友根据捐赠协议,与受赠单位办理转交手续。属固定资产的,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资产登记。
第五条 校友基金主要用于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校友工作的拓展。校友基金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一)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及基本建设项目。
(二)奖励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资助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校友。
(五)开展校友的学术、文化交流、工作研讨、联谊活动等。
(六)特定的捐赠项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意见使用。
第六条 校友基金使用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安徽科技学院校友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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