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20〕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就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四个服务”的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立项建设一批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推出一批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积极开展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培育工作,加强研究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树一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高校、研究生样板党支部、优秀研究生导师师德标兵和研究生优秀辅导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大力提升研究生党建和思政工作水平。
2.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导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和能力,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要责任人作用,把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未能切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发生导师师德师风负面事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模型中按照一定权重减少当年或下一年度培养单位招生指标;所在二级学科(方向)减少招生指标的50%,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1年。
二、加强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
3.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完善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规范和学术(职业)伦理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积极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培养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勇于创新、注重实践的治学精神和学术批判精神,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4.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把研究生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学术评价标准和科研成果评价办法,严抓学术诚信,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预防与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坚持有责必究,实行“零容忍”,构建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三、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5.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加强学位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力度。支持高校加强省内空白及稀缺学科(专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建立合理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逐步提高到70%,力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有较大增长。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安排单独测算,不占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模型基数。通过招生计划倾斜等方式,鼓励高校加大学术学位研究生存量调整力度,积极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实现博士层次应用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遴选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予以重点建设,通过重点支持,使之加快达到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积极开展学位授权点省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培养质量存在问题的学位点进行限期整改或撤销。
四、大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6.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细化完善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模型,实行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扩大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推进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探索建立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方式。提高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例和本—硕连读生在硕士生中的比例,加大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力度。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优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鼓励研究生培养高校创新招生宣传形式,加大研究生优秀生源拓展途径和力度。
7.探索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建立安徽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联盟,深化省属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研究院等中央部委在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鼓励我省高校积极与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至少应与3所以上中央部委所属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其中省高峰学科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占比应不低于20%。
五、加强一流研究生课程建设
8.实施安徽省一流研究生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以研讨和互动式教学为主要特征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立项建设一批一流研究生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MOOC、SPOC、微课等)和一流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立安徽省一流研究生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推广交流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并行、课内课外共进的课程教学新模式。启动研究生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立项建设一批研究生规划教材。
9.大力提升研究生课程国际化水平。加强研究生示范性全英文专业、课程、教材以及精品在线课程建设。除特殊学科外,省高峰学科、一流学科原则上不少于50%的专业课应开设全外语或者双语授课。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联合开设全外语课或双语课,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引进国外优质课程、教材和教学案例,鼓励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者访学经历的高校教师开设全外语或者双语课程。
六、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
10.深化科教、产教协同培养。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支持计划、科教协同育人计划、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计划等项目,推动高校结合重大科学计划、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学术型研究生创新基地。积极鼓励研究生培养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单位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依托行业企业研发平台、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等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遴选建设一批省级研究生创新基地、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引导学术型研究生在产教融合中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全面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并将其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即进项目、进团队、进企业,以项目成果、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等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在研究生培养高校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企业)导师岗位,建立健全行业、产业(企业)导师选聘制度,全面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积极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
11.推进国际联合培养。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深化在研究生课程建设、联合授课、学分互换和学位互认等领域的合作。组织实施优秀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加大优秀研究生海外交流比例,各研究生培养高校每年选派学术型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开展短期访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统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高峰学科建设项目)支持省高峰学科率先实施优秀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学术型研究生选派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0%。吸引外国留学生来驻皖高校攻读学位,营造中外研究生共学互融、跨文化交流的良好环境。
12.积极搭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研究生学科(学术)竞赛、学术论坛、创新大赛、技能大赛,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中设立研究生科研项目,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
七、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
13.加强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严格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把政治考核关,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导师岗位考核,完善导师岗位考核办法,逐步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导师岗位聘任、岗位绩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建立导师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根据导师岗位考核结果,每年动态调整的导师比例应不低于2%。实行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实际上岗招生分离,将是否具有在研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作为其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必要条件。连续3年没有招收研究生的,自动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累计2次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6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4.实施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计划。积极支持高校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进一步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导师队伍科研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意识。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和兼职导师培训制度。加强导师培训课程和培训基地建设,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建立安徽省研究生导师培训基地。积极组织选派研究生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加大研究生导师海外研修力度。各研究生培养高校每年选派研究生导师赴海外或国内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0%。实施安徽省优秀青年研究生导师及团队培育计划,遴选一批优秀青年研究生导师和优秀青年研究生导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八、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15.健全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高校分类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训练、毕业论文及其他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质量标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抓好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预答辩、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责任。分类制定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和条件。鼓励研究生培养高校积极探索和试行研究生培养淘汰分流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完善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和学位点合格评估制度。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动态数据库建设,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加大对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论文”,实行质量问责制度。加强研究生满意度调查,建立毕业研究生质量跟踪制度。开展“安徽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增列研究生教育类别。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九、加强研究生培养政策措施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牢固树立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生命线的理念,切实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战略举措,建立健全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服务社会需求、培养质量优良、优势特色鲜明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使我省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17.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拨款导向作用,加大对高峰学科研究生培养支持力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和培养需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经费稳定支持机制,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动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调整,鼓励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通过联合培养、协同创新、联合攻关等形式,积极争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多方支持与资助,形成对研究生教育多方投入的常态化机制。
18.强化督导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加强宏观指导,组建安徽省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委员会,强化督导评估,做好跟踪问效,把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作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综合施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研究生质量提升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可供借鉴的制度性成果,努力营造研究生培养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上一条: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