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2-05-25
各教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城。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 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新申报组建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并填报申报组建数据表,同时分别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务必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新申报组建单位编制组建方案、申报组建数据表、真实性承诺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凤阳校区中办公楼科研处210室肖明松老师处,盖章扫描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xiaomingsong200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明松
联系电话:0550-6732036,13955062900
科研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