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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12月10日 19:36  点击:[]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111013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履行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突击发展,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四)要大力加强在优秀大学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和军训机会,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做好与中学时期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

(二)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将申请书递交党支部后,党支部应及时逐一找其谈话,给予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登记归类。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同时附上本人的自传,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

新生入学(教职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学(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但在我院考察培养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考察。可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一般每季度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交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要有详细的考察原始记录。

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明确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包成熟。

党支部应有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凡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未能结业者,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因调动、转学或毕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至其新单位党组织。

(四)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制定本年度发展计划,由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发展计划上报后,半年可作一次调整。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推优程序按组字[1998]11号文件规定,凡未经过推优的共青团员,原则上不予发展。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群众座谈会的参加人员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有代表性,必要时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党支部必须认真填写群众座谈会记录。

教职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要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政治素质主要看现实表现、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在重大政治活动中表现,在执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情况等;工作实绩方面,看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奖励和年度考核情况等。

确定大学生为发展对象时要听取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学习方面要求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一年级为智育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表现特别优秀的,成绩可适当放宽。有考试不及格,违反校规校纪等,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预科班学生、函授班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不能取得学历和学位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就要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程度);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

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六)党支部综合考察。党支部在培养、教育、考察的基础上,要全面客观地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政审情况、工作、学习、生活等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七)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要听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查发展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组织部审查。

(八)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在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通过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由各党总支具体负责。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党总支要将《公示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

(九)组织部审查。党总支要在发展前一个月将发展对象的全套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报送的材料包括:发展对象基本信息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考核表》、《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不少于四份)、《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党委组织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发展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复核,并根据需要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群众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最后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核发《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介绍人意见”栏目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及其内容向他们解释清楚。

2、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或字迹不清楚的《入党志愿书》无效。

3、发展对象因伤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笔填写,可由党支部指定或本人邀请一名党员填写,但要按本人口述如实表达本人的认识和志愿。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四)支部委员会要全面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着重审查其所填有关内容与档案材料是否相符,尤其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本人身份及主要社会关系等。经支委会集中讨论认为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1、支部大会内容

(1)发展对象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情况,表明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并作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两名以上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支部大会决议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表现情况。主要是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成长提高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那些缺点等;二是政治审查情况。入党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三是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本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各多少人。支部大会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对申请人评价要全面恰当,既不夸大优点,又不掩盖缺点和不足,做到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要及时将决议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大会通过后,党委或党总支及时安排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处级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者,由党委负责,一般教职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或委托党总支负责,学生由党总支负责),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录在《入党志愿书》上。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

1、教职工预备党员的审批,由党总支审议,党委会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将审议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后,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党委汇报,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会审议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批准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学生预备党员的审批,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负责。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的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否则,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无效;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讨论审议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总支要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核并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公章方为有效。

审批的预备党员通知下达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与其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和作用,讲清编入党支部(党小组)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近期的主要任务。谈话后,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党委的通知。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七月一日左右(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

2、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锻炼。

3、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主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组织观念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对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本人也要认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4、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单位党组织。

加强新入校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认真地审查新入校预备党员特别是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抓紧对其进行培养与教育。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应再安排参加党校学习培训。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4)党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其能否转正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5)教职工预备党员由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负责审批,审批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核并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公章方为有效。

3、报送的材料:除需报送发展预备党员所需材料外,还需有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票决情况汇总表》。

审批转正党员通知下达到党支部后,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党员材料存档: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的有关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发展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党总支应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申请入党的人数以及申请总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发展对象人数以及下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综合各党总支年度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上报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发展计划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可行。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提高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三)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党总支,党委将收回其学生党员审批权。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和特邀组织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做好新形式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实行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应予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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