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一、评价依据
为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规范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评价的指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 7号)、《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2011】4号)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发【202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修订建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二、评价目的
1.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
2.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规划等提供客观依据。
3.为科学计发课酬,教学优秀奖、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提供依据。
三、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全面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合理,权重设计科学。能够符合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为增强结果的可信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可行性原则
既要客观和全面,又要符合实际,简便易行。
5.发展性原则
引领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教师教学学术发展能力。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全体教师可持续发展。
四、评价对象和时间
(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时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
五、评价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院评价工作组由院(部)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院评价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一)评价内容
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研教改及教学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程序
1.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网上评价为主;第二部分为学院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同行评价、教研教改及成果加分等。
2.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综合评价结果核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和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结果负责核算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在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五天,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
(三)评价指标
1.学生评价(60%):学生评价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评价过程由教务处发布评价工作通知,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评价数据由教务处完成。
2.学院评价(30% ):由建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单位综合评价由三部分构成,即领导评价(8%)、同行评价(8%)和教育教学实绩评价(14%),领导及同行对教师的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价方法如下表:
评价方式所占比重评价内容计分形式评价人员
领导评价8%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教改及成果百分制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
同行评价8%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教改及成果百分制以系位单位教师间互评
教育教学实绩评价14%获批质量工程项目、指导学生学科技能比赛、主编规划教材、出版教研专著、课程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获奖基础分(12分)+加分项(最高不得超过2分)教科研秘书(负责人)
3.督导评价(10%):由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
4.综合得分:根据学生评价得分×60%+领导评价得分×8%+同行评价得分×8%+教育教学实绩评价分数+督导评价得分×10%。
六、评价结果及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介于两者之间的教师定为良好等次。人数计算采用取整法(四舍五入)。
优秀等次中副高及其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得超过60%,中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如其中一部分人员不足可从另一部分中补足。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业绩考核、教学优秀奖评选、年度考核等依据。
指导学生参加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获得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参加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总工会组织的教育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直接定为获奖所在学年的优秀等次,且不占用学院的优秀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按相关规定调离教师岗位。
七、相关要求
(一)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
(三)认真组织学生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是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学年内见习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所在教研室平均数的专任教师、未完成学习额定工作量的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由教务处设定标准)、脱产进修的教师等,教学质量评价不得定位优秀等次。
(五)学年内有教学差错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得定为优秀;学年内有教学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外聘教师可以参加正常的教学质量评价,不占用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教师名额。
(七)同行评价、质量评价工作组评价分数计算时为保证公平性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八)同一人员,参加质量评价工作组评价,不再参加同行评价。。
建筑学院
2022年3月
附件1:建筑学院教研教改及成果加分细则(总分2分)
附件2:建筑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评教)
附件3:建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评价)
附件1:建筑学院教研教改及成果加分细则(总分2分)
教研室 |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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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分值 |
项目数量 |
合计 |
教学研究论文(0.5分) |
二类每篇0.5分(第一作者0.5,第二作者0.4,第三作者0.3,第四0.2,其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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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每篇0.4分(第一作者0.4,第二作者0.3,第三作者0.2,其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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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每篇0.3分(第一作者0.3,第二作者0.2,其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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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项目(0.5分) |
国家级每项0.5分(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3,排名第四0.2、排名第五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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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项0.4分(排名第二0.3,排名第三0.2,排名第四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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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每项0.3分(排名第二0.2,排名第三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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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教研专著、主编规划教材 (0.5分) |
主编0.5分,副主编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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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学科技能比赛 (0.5分)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每项0.5分(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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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以上每项0.4分(排名第二0.3、排名第三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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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以上每项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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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0.5分)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每项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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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以上每项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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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以上每项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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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0.5分) |
国家级0.5分 (排名第二0.4,排名第三0.3,排名第四0.2、其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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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0.4分 (排名第二0.3,排名第三0.2,其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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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0.3分(排名第二0.2,其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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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总分计算公式=2*个人得分/学院最高分
备注:
1.在教学研究论文中无第一作者论文的老师不超过0.3分;在质量工程项目中无主持项目的老师不超过0.3分。2.加分项目每一栏不得高于封顶分数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若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跨周期统计,分值之和不超最高分。3.最终解释由建筑学院教学评价领导组商定。
附件2:建筑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评教)
院(部) 建筑学院 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分值 教师姓名 |
接受任务 态度A |
参加学院活动B |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C |
遵守教学纪律D |
备课 情况E |
教学 进度F |
课堂授课G |
实践教学H |
作业批改I |
承担 工作量J |
参加课程建设K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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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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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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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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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教师依所授课程归口评教,按姓氏笔划排序。评价时,可以只给出总分值。衷心感谢您对教学工作的支持!
附件3:建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评价)
院(部) 建筑学院 系(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分值 教师姓名 |
接受任 务态度 A |
参加教研 室活动 B |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C |
遵守教学纪律 D |
备课 情况 E |
教学 进度 F |
课堂 授课 G |
实践 教学 H |
作业 批改 I |
承担 工作量 J |
参加课程建设 K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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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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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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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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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教师依所授课程归口评教,按姓氏笔划排序。评价时,可以只给出总分值。衷心感谢您对教学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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