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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建筑学院新开实验的审批及验收制度
    2021-04-22  点击:[]



    一、新开实验课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有计划、有系统地开设。鼓励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的实验项目。

    二、新开实验课应具备条件,应有教研室提出的证明材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认可。

    三、基本程序:

    1、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

    2、教研室申报(含详细说明、内容提要、学时等);

    3、系主任对开课大纲、计划、教材等进行评价报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院和教务处落实实验教学学时进度。

    四、新开实验课教材应在开课三个月前向教研室申报,系审批,学院备案。

    五、对于新开实验课应按教师首次开课的试讲制度执行,经过考核合格后,方正式上课。

    六、第一循环实验结束后,教师应指明实验的不足之处,使以后循环开设此课程更完善。

    七、教研室、系对第一循环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调查评价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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