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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建筑学院教师首次开课试讲制度
    2020-04-07  点击:[]



    一、首次开课是指首次承担本课程的理论课或实验课教学任务。

    二、首次开设课程必须经教研室、系、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下达课程教学任务。

    三、开课前,授课人必须提交一份2至3次本课程的详细教案,包括板书设计表,经教研室、系讨论同意方可进行试讲。

    四、试讲内容原则上由教研室、系指定;也可由教研室、系同意的本人选定。

    五、试讲教学时间,安排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时间,不得缩短或延长。

    六、参加听课的教师应根据试讲者实际情况,作出听课记录并进行评价,对讲授的课程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七、经过试讲合格,才能进行正式给学生上课;不合格应在指定时间内再次试讲,再次试讲合格,可以上课,否则不能安排该教师此项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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